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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證監會上周五發佈《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》,業內人士認為,在嚴格監管的態勢下,一旦觸發退市強制標準,上市公司“僥幸過關”的空間進一步壓縮。
  目前,五家已暫停上市公司和已被立案調查尚未領到“罰單”的上市公司,則將是30天后,即新規啟動後,首當其衝的“體驗者”。
  暫停上市公司復出難度大
  從此次《意見》的表述看,在強制退市的財務指標、交易標準指標等方面,仍是對2012年前一輪改革的延續,不過,其強調重點在於“嚴格執行”。從已有案例看,除之前“閩燦坤B”險些因觸發交易指標遭遇強制退市,財務指標還是上市公司被動退市的主要原因。
  目前的五家暫停上市公司,對應為*ST二重、*ST超日、*ST鳳凰、*ST國恆和*ST武鍋B,顯然將是最新版退市制度推出後的關註焦點。上述五家公司都觸發了暫停上市的財務指標,以連年虧損為共有特點。面對“嚴格執行”的退市制度,上述五家公司要“全部出線”的難度可想而知。
  已立案上市公司心情忐忑
  此番退市制度再完善的亮點,當屬在強制退市指標中加入了重大違法的條款。即針對“欺詐發行”和“重大信息披露違法”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,明確規定,上市公司因此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,應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,這些被暫停上市的公司,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移送決定之日起一年內,交易所應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。
  事實上,“欺詐上市”和“重大信息披露違法”兩種情況在A股市場上並不少見。之前的綠大地、萬福生科都是“欺詐上市”的典型。不過上述公司此前都已領到了證監會的“罰單”。
  另一方面,感到“忐忑”的應當是目前被立案調查但尚未收到處罰決定的公司。這些尚未領到“罰單”的公司中,是否會出現“重大違法退市”的案例,值得關註。
  重大信披違法認定需明確
  相對而言,欺詐上市的退市標準較為清晰,而對於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認定中,其標準尚需進一步明確,而且,當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構成“重大違法行為”的,才會觸發這一標準。
  也就是說,目前被立案調查的公司中,或許最終可能不足以被認定為重大違法,甚至立案調查的結果亦可能是“事實不成立”,因此,最終被實施強制退市的很可能還是少數。
  據上海證券報  (原標題:30天后,哪些公司將面臨退市考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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